内退一次性补偿金可参考下面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收入-减除费用-其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偿收入+本期工资收入-免税收入-其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减除费用)*税率1-速算扣除数】-【(本期工资收入-减除费用)*税率2-速算扣除数】。
税率1:为本期工资收入与一次性补偿金月分摊收入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5000后余额为基数确定的月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税率2:当月工资扣除减除费用标准问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的月度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