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纳税人从小规模处取得的 3%农产品发票已经选择37按照 9%扣除率进行抵扣,但系统计算的“有效抵扣数额”数据对不上。有效抵扣数额=不含税销售额*扣除率,即
常见原因:
系统识别到张发票为农产品与普通商品混开,发票货物信息中的部分商品不属于农产品,此商品对应税额不享受 9%税率抵扣。
操作指引:
核实此发票是否属于农产品与普通商品混开的情况,如是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有效抵扣税额。有效抵扣税额=农产品部分*9%+其他允许抵扣的非农产品部分票面税额。